2020年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全面保障职工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根据2020年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内容,以下是条例的主要条款和要点: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2.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3.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4.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5. 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6. 第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7. 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8.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三章 工伤认定

9. 第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0. 第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住院治疗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共同负担住院费用。

11. 第十一条:职工因工致残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2. 第十二条:职工因工死亡,其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第四章 工伤保险待遇

13. 第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工留薪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14. 第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15. 第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16. 第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五章 监督检查

17. 第十七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8. 第十八条: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19. 第十九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20.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 第二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收受贿赂,谋取私利的。

第七章 附则

22.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以上是2020年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的主要内容和要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你知道吗?最近我国对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2020年最新版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出台啦!这可是一件大事儿,关系到千千万万职工的权益。今天,就让我带你一起详细了解2020年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看看它有哪些亮点和变化吧!

一、参保范围更广

首先,2020年最新工伤保险条例扩大了参保范围。以前,只有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需要参加工伤保险,而个体工商户则不用。现在,不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需要参保,连个体工商户也要加入这个大家庭啦!这样一来,广大职工的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二、缴费方式更灵活

以前,工伤保险费率是根据工资总额来确定的,这对于一些工资水平较低的职工来说,缴纳的保险费可能会相对较高。而2020年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则对缴费方式进行了调整,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这样一来,缴费方式更加灵活,有利于减轻职工的负担。

三、工伤认定更严格

2020年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标准进行了严格规定。比如,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这样一来,职工的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四、工伤保险待遇更完善

2020年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保险待遇进行了完善。比如,增加了工伤预防费、工伤康复费等,使职工在遭受工伤后,能够得到更加全面、周到的保障。

五、工伤保险基金更规范

2020年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了规范。比如,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六、工伤保险监管更严格

2020年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保险的监管进行了加强。比如,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社会保险、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应急管理、财政等部门和工会等组织建立工伤保险协调机制,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对策研究,协调解决相关重大事项,提高工伤保险水平。

2020年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的出台,对于保障职工权益、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具有重要意义。让我们共同期待,在新的条例指导下,我国的工伤保险事业能够取得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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